深圳市2009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日期:2009-05-27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考一批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招考职员 925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
②2009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3)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其中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均截止2009年5月31日,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下同);
(4)2009年5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参考资料:http://www.rsj.sz.gov.cn/ywzt/zy/tzgg/200905/t20090527_11110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