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科书编写的依据是

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科书编写的依据是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身心特点。

教科书

教科书又称课本,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主要由目录、课文、习题、实验、图表、注释和附录等部分构成。

教科书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通常按照学年或学期分册,划分单元或章节,课文是教科书的主体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基础教育水准的重要标志。

广义,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全是教材。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

又称课本、教材。其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小学教科书、中学教科书和高等学校教科书3大类。高等学校教科书内容较为专深,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常受到各类图书馆的重视。

教科书一般是对某学科现有知识和成果进行综合归纳和系统阐述,较少作新的探索和提出一家之言,并应具有全面、系统、准确的特征。

知识拓展:

狭义,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科书一般来说,不同的学校都会按照一定的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配套教材,这就是教科书。

其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小学教科书、中学教科书和高等学校教科书3大类,高等学校教科书内容较为专深,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常受到各类图书馆的重视。

教科书一般不是原始研究成果,而是对某学科现有知识和成果进行综合归纳和系统阐述,较少作新的探索和提出一家之言。教科书在材料的筛选、概念的解释、不同观点或学派的介绍,以及学科知识的综合归纳、分析论证和结论等方面,都应具有全面、系统、准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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