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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阙剑:刃长三尺有三,柄长七寸,刃宽约五寸,重约五斤。 这是古代的单位 麻烦有高手帮我换算一下 换算成现代的 厘米 谢谢了!

刃长72.6到74.91
柄长15.4到15.89
刃宽11到11.35
约重1120到1135.1克

理由如下:
欧冶子
欧冶子,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越国人。中国古代铸剑鼻祖。据《越绝书》记载,他曾为越王勾践铸了五柄宝剑:湛卢、钜阙、莫邪、鱼肠、纯钧

楚国的王铜衡杆,长23.1厘米,与东周铜尺同长,铜衡杆上有十等分的刻度,据推测是称量时作为在不同部位悬挂权和重物的标志。它很可能是从等臂天平过渡到不等臂杠杆秤时出现的一种衡器

在周代,尺已有大尺小尺之分,并且有其地区性:以大尺而论,较长的百粒黑黍横排的尺(长24.63厘米)早先起于晋国等夏民族的旧地,其后用于周鲁地区,较短的百粒红黍横排的尺(长23.1厘米)行于中原地区,到战国时这种稍短的红黍尺通行范围更见扩大,黍尺(黑黍尺)终于被后者所取代。只是在制作黄钟之时仍保留以黍尺(24.63厘米)为准的传统。汉以后则有重新起用黍尺的时候。

红黍百粒横排长23.1厘米的尺子确凿有据,有不止一件的实物传世。1932年洛阳金村东周古墓中出土一把长23.1、宽1 .7、厚0.4厘米的铜尺(见《图集》第二页),据考是为战国中晚期物。此外传世的战国尺尚有四支:出于长沙上虞罗氏所藏的铜尺长23厘米,中国历史博物馆藏的铜尺长23厘米、23.1厘米各一支,番禺叶氏所藏的战国镂牙尺长23厘米。《隋书.律历书》所记的十五等尺之一的周尺也长23.1厘米。众多的实物,还有文献为证,证明尺的数值具有充分的可靠性。

地处西陲的秦国,原属周地,当沿用24.63厘米长的黍尺。当商鞅变法,统一度量时,为便于同中原的经济交往,也推行23.1厘米长的尺。据铸造于公元前344年的商鞅铜方升实测,其深一寸经折算等于2.32厘米,和23.1厘米为尺极接近,这也是战国秦尺的一个间接的物证。

楚国的尺子原先短于中原的铜尺。解放前安徽寿县出土的楚铜尺长22.5厘米,而长沙出土的楚铜尺长22.7、22厘米。可见楚国也自有一套尺度,后来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楚尺也向23.1厘米看齐。

23.1厘米的尺子,在战国时除中原地区外,西至秦、南至楚都已行用,统一趋势渐明。目前学术界公认这是秦王朝统一前秦尺的长度,统一后即以此推广于全国。但吴承洛在《中国度量衡史》》中提出的数据是秦尺长27.65厘米(“周尺之一丈为秦尺之七尺二寸”),此说多年来颇遭冷落,前些时候秦俑考古队的同志为文考证,肯定了吴氏之说,肯定吴说的理由是:一,秦始皇陵西侧二号铜车衡长79厘米,其尺寸约为真车之半,按秦尺长27.65厘米计,舆长5.714尺,接近于《史记·秦本记》所说的“舆六尺"之制,如按23.1厘米为一尺计,则舆长就超过六尺(6.8尺)了。二、陶俑法冠一般长0.16至0.8米。按秦尺长27.65厘米计,基本上符合《本纪》》的“法冠六寸"的记载,如以23.1厘米计,则其六寸只合0.14米不到,出入就很大了。三、据《云梦秦律·工律三》所载,承骑法定高度要求须满六尺;兵马俑坑出土的乘骑马高1.72米.即当秦六尺以上,如按23.1厘米计,马高将达七尺四寸有余了。这些确切难移的材科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可见,说秦尺长27厘米以上,也是有实物为据的,吴氏之说未可一笔抹煞。

秦明文“数以六为纪”, “度以六为名”。 六尺、六寸之尺(长27厘米余),应在始皇称帝前已存在,并非在秦统一后才于一朝一夕间始有此加长的“始皇新尺”,秦统一至汉,此等尺仍继续通行并未随秦统一而废。看来周代有大尺小尺,秦代尺也有大小两制,此事不足为怪。23.1厘米为秦小尺一尺之长度,而27厘米余为秦大尺一尺之长度。有可能长27厘米以上的秦大尺倒是秦地原先行用的尺子。尺子偏大或许也就是“好大求多”的秦文化的一个具体表现,而长23.1厘米的秦小尺倒是后来自中原传入者(用于与中原的商品交流)。与大尺是各有分工的。

秦半两钱“径一寸二分"(《史记·索隐》引《古今注》所云)重十二铢。十二之数都和秦的崇水德,“水数六”有关。据《泉汇著录》,半两钱约合市尺一寸一分,小者九分。实测,平均可按市尺一寸,即3.33厘米计祘。秦尺(大尺)如按27厘米余计,则其一寸二分正合市尺的一寸,而23.厘米乘一寸二分,则只长2.77厘米

如果说23.1厘米是秦小尺之长,则秦大尺一尺应是小尺的一尺二寸。《吕氏春秋.仲夏适音篇》云:“断两节间之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黄钟长八寸一分,与三寸九分,“合而为十二寸,即律吕全数。全数之内断去三寸九分,余八寸一分即为黄钟之长。”(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语)。已知秦小尺长23.1厘米,乘1.2,其结果27.72厘米。大尺即度律吕全数者。

前面提到黄钟尺长为黍尺(24.63厘米)的九寸,即22.167厘米,但秦代却是以小尺的九寸,即20.79厘米为黄钟之长的。其故何在?原来秦“音上大吕”(《史记·封禅书》)。古黄钟之长原为黍尺之九寸; 大吕为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四寸,按此比例推祘,大吕之长适为黍尺的8.428寸,等于20.78厘米,这20.78厘米正是大吕之长,短于古黄钟之长。由秦之黄钟其名,大吕其实,正可见“音上大吕”之说不谬。以秦代大尺论,大吕之长约为其75%。这种以大尺为度律吕全数者,并用于度乘舆、法冠、兵符之长、乘骑马之高、法钱之径等场合。商鞅所定的23一厘米的尺子只用于日常交易之中,而度乘舆、法冠、兵符、乘骑、钱径,则用27厘米余的尺子,大尺小尺并行,各有分工。

23.1厘米的1.2倍为27.72厘米,这就是秦大尺一尺之长。秦以后,北魏前尺长27.8厘米,隋万宝常律吕水尺长27.396厘米,与秦大尺似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吴氏数据27.65厘米,虽欠精确,然也不算离谱。

尺以上的长度单位是丈,丈以上有里。“三百步为里”,在六尺为步的条件下,一里就是一百八十丈,唐代起改以五尺为步,但里为三百六十步,里长仍为一百八十丈,迄于清代未变。然而各时期尺度之长不同,同样名为一百八十丈的一里,其长度就并不一致。春秋战国时步里之尺也按23.1厘米计,合清营造尺(32厘米)的七寸二分余,因此其里就短于清代之里,看到这一时期古书上的里数心里就要打一个七折。顾炎武《日知录》中说:“《谷梁传》鞍去国五百里,今自历城至临淄仅三百三十里。……孟子谓舜卒鸣条,文王生岐周,相去千余里,今自安邑至岐山亦不过八百里。《史记》:“张仪说魏王言从郑至梁二百余里,今自郑州至开封仅一百四十里。……”(卷32“里”条)这些话可为春秋战国时百里为清七十余里的例证。

周代以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一步包括周大尺的六尺四寸(小尺为八尺),这一情况适用于行用黑黍尺的地区(周、晋、鲁等),因周大尺——黑黍尺长24.63厘米,与之相应的一亩地的地积为248.38平方米,约合0.3726市亩。这种亩称为“古田”,时间还是比较早的。但六尺四寸为步并非长久不变,后来一步改为六尺。《汉书·食货志》中说:“古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仪礼·乡射礼》疏中也说:“六尺为步:弓之古制与步相应”。改六尺的原因可能是:一、步之长减少,同样大的地块亩数即增大,由此可增加按亩数征收的租税,二、去掉四寸零头,便于计算,六尺为步,对畦种来说,更便於三垄三沟(各宽一尺)的等分定距;三、六尺为步,长1.478米,更适合一般身材的人拉弓放矢或与举足成步的距离。在六尺为步、尺长24.62、步长147.78厘米时,一亩地积为218.39平方米,约合0.3247市亩。步长缩小,亩积也随之缩小。这是周亩(古田)亩积的第一个变化。

在产红黍的铜尺(尺长23.1厘米)的地区,原先也以六尺四寸为步,即步长147.8厘米,与黑黍尺(24.63厘米)以六尺为步的步长相等,亩积也相等。24.63厘米为尺后来之所以改为六尺为步其又一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在兼并战争中,为了使两类地区的亩积取得一样的大小,以统一所辖的新老各地区的土地计数的口径,而作为征税的依据——使租税低(原24.63厘米为尺,六尺四寸为步)的向租税高的(23.1厘米,六尺四寸为步)看齐。亩制这一改变的时间大致在春秋战国。只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和齐地亩制各异,需分别研究。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采用23.1厘米长的中原铜尺,而且按照秦人计数尚六的要求,规定六尺为步,“弓过六尺有诛”,不像铜尺地区一步尚为六尺四寸。同时规定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这是一种特殊的亩制,人称“秦田”、“商鞅田”。与六国仍以百步为亩相对,商鞅之亩最大(虽然一步所含尺数短了四寸),这种亩,一亩的亩积为:(23.1厘米×6)平方×240=461.04平方米,合0.692市亩。是周代以来亩制的又一个最大的变化。

三晋放大步数的作法,既不统一,又未坚持。在关东六国中大部分地区还是以百步为亩而未扩大。即使在秦进行统一战争的过程中和在此以后,各国也仍保留百步为亩的计算法,没有如秦地那样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只是统一将六尺四寸为步改成六尺为步,尺长23.1厘米。道理很简单:百步为亩税收得多,而秦国二百四十步为亩税收得少,秦王政有意减轻秦地人民的租税,而不愿减轻各国故地人民负担,故而在全国范围内保留着两种不同的亩制。

在秦地以外推行的尺长23.1厘米,六尺为步、一亩一百方步,这样的亩步长138.6厘米,亩积为192.1平方米,合市亩O.288亩。只及秦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二.四分之一。相对而言,后者可称为“大亩”,百步为亩之亩可称为“小亩”。“小亩”制只适用于战国时被秦兼并的六国故地之上,不适用于被兼并前各国的田亩(六尺四寸为步),更不适用于西周之时。一亩合O.288市亩的“小亩制”的出现是“古亩”(周亩)的第三次变化——从每百亩合37.26市亩,到32.77市亩到28.8市亩。

春秋战国时期,衡制复杂,衡名繁多。大致说来,至少有三套计算单位,即斤两、爰寽、镒釿。而斤、爰、镒是同一级的量,但两、寽以下单位都以铢来计算,两为二十四铢,寽为十二铢,也就是半两。后两种主要用于称量贵金属。(用朱活《古钱新探》中观点)不过从重量来说,三套计量到后来实重渐近,只是名称有别用途各异而已。

斤两这一套是最普通的衡制。斤(或作觔)下面的小单位依次是两、铢;斤以上的大单位是衡(10斤)、秤(15斤)、钧(30斤)、石(120斤)、鼓(480斤)。古籍如《孔丛子》、《淮南子》都有明确的记载。斤是周制,太公为周立圜法,以立方寸黄金之重为斤重即是其证。春秋战国时斤两之制亦行于秦、齐、赵、燕、梁、楚等各国。但六国确定权重的方法不同(有用黄金比重法,有用黄钟定衡法),故在相当时间里其一斤之重也并不尽同。

齐是产金国,依太公之制用黄金比重法定斤重,但齐尺向来较小,其斤重也就较轻。现存的右伯君铜权,为春秋时齐国器物,重198.4克,当为一斤之权,右伯君是主造人(《图集》104页)。与之相应的尺其长应为21.8厘米弱(黄金比重乘尺长的三次方)。按:周尺的较短者系吴大澄所称的“黄钟律琯尺”,吴氏考定其九寸合镇圭尺(璧羡度尺)一尺,即长为21.8厘米有余,依此计算,其斤重与右伯君权重出入很小,可能右伯君权即来源于此尺和黄金比重法(制作小有差距)。

楚国的尺已如上述较中原的铜尺为短,寿县出土,长22.5和22.7厘米的尺都是楚尺。以22.7厘米计,立方寸黄金之重即一斤之重为225.75克。现存江陵出土的春秋中期楚国铜环权的第三枚重3.5克,第四枚重7.1克,成倍比关系,分别按六铢、十二铢(半两)折算,每斤合224至227.2克(《图集》104页)。还有江宁出土的战国时楚国的铜环权六枚,重量分别为3.8克、5.9克、12.6克、24.7克、115.7克、223.3克,最小的一枚为六铢,最大的一枚为一斤。铜环权之重与楚尺按黄金比重法计算的斤重大致能对得起来。

战国稍后一些时候,楚国权重增加,一斤合250至251克。现存长沙出土的楚国木衡和铜环权(一、二、三、六、十二铢,一、二、四两,半斤共九枚)表明,半斤重125克,折合一斤为250克(《图集》)106页);江陵出土的铜环权半斤权重亦为125克(《图集》)108页),安徽寿县出土的木衡、铜环权半斤权重125.5克(同上);常德出土的铜环权二两权重31.2克,每斤合249.6克(《图集》109页)。差不多一斤都是250克。这个250克乃是由古黄钟一龠所容1 200粒黑黍之重(实测为7.8克),递进累计而得的结果(半两重7.8克,乘2,再乘16,即为一斤之重),可称为黄钟定衡法。楚权由220克改为250克,是这个产金国由黄金比重法转为黄钟定衡法的标志,由此同中原各国的斤重靠拢。这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合乎方便商品交换的客观要求。

北方的燕国一斤大致也接近于由黄钟定衡法而来的250克。这里连黄金也以两铢计量(不用镒釿)。河北易县出土的燕下都战国墓的金饰八件,各件背面都有记重铭刻,八件平均值折算,每铢合O.647克,每两合15.52克,每斤合248.4克。这是研究燕国制的重要实物资料。

秦在统一六国前情况又如何呢?阿房宫遗址曾出土一个高奴禾石铜权。高奴在今陕西延川县境,铭文为石(百二十斤)权,秦官手工业所造,共重30 750克,平均每斤合256.3克,大于楚国前期的斤重,而近于楚国后期的衡法。秦小尺23.1厘米,其斤与黄金比重法已完全无关,而同黄钟定衡法挂钩,由于权衡难制(尤其是大权),故与标准有些出入。

禾石铜权还在他处发现。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的司马禾石铜权,重30 973克,每斤合258.1克。根据铭文字体和内容分析,此权为三晋之器(《图集》105页)。250余克也反映了三晋一斤之重。

按:原先钧石之石纯指重量而言,战国后期齐已“斗石参升”并称,商鞅变法后秦国也以石兼指容量,官吏禄秩以石计。以后石即有两种含义,使用材料时须加辨别。

爰寽是另一套重要的衡制,爰、寽属两个不同的字,两级不同的计算单位,过去常把两者视为一事,实误。

寽在西周时就有,斤以下小的重量单位即有以“寽”(半两)为名的。如金文中的卅寽、五寽、百寽、廿寽、三百寽等。寽最早用于称铜,最早的铸币——无文铜贝即以寽为计算单位。寽的重量有不同的说法:一是每寽重十一铢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说文》和《周礼.职金》疏引古《尚书》说),变通之为十二铢,即“寽重半两”(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中之说)。二是二十两为三寽,每寽重6.6两(夏侯阳记)。看来寽有大小二制,或如有人(王献唐)所认为的,前者是西土之制(周制),后者是东土之制(商制、齐制)。这里所说的寽则都指小寽——半两之重。

爰的写法同寽迥然有别,又据左师壶的铭文“十九爰四寽廿九口”,可知爰确是比寽大一级的重量单位,与斤同级。在战国时爰、斤重量正渐趋于接近。如楚国的黄金的称量货币——郢爰、陈爰,每一整版的重量各批不一,大约在220几克至260—270克之间,重者达280克,爰简直是斤在黄金称量中的另一种叫法了.一大方爰金包括16到20多个小方,一小方约重15.5克(中国历史博物馆藏)、15.75克(三井家藏,第31号),其他还有十几克数值不等。如按15克计算,一小方即重两寽、24铢;再以16小方为规范形制,则一大方即重32寽,和一斤之量的克数差不多。

镒、釿是近年来为人探明的春秋战国时的一种重要的衡制。镒与斤同一级,釿则是小的计量单位。平安君鼎铭文:“五益六釿半釿四分釿”(上海博物馆藏),可证镒以下包括了若干釿。陕西出土的秦“益二朱”金饼重253.7克,即一镒重252.8克,与一斤的重量基本一致,与爰的重量也大抵相当(咸阳出土的八件整版陈爰其平均重量为248.375克)。正由于战国时镒斤爰重量已相近,所以先秦诸子的书中时而斤,时而镒,时而又把爰称为镒。当然镒也是用于称量黄金的特定场合的。

称量黄金以镒为单位的,有周、秦、宋、齐、韩、魏、赵、燕、越,其实楚国同时也以镒来计算黄金,并非仅用斤、爰。《韩非子》记载的“荆(楚)王以鍊金(爰金)百镒遗晋”以托人疏通渠道归回滞秦之弟的故事(((说林上》),就是楚国黄金以镒计的史料根据。更为有力的物证是1954年长沙近郊出土了一套钧益铜环权共10枚,重量分别为0.69克、1.3克、1.9克、3.9克、8克、15.5克、30.3克、61.6克、124.4克、251.3克。第九枚环权上刻有“钧益”二字,钧同均,益同镒,钧益指平准量值,第十枚的251.3克即为一镒之重。这一器物可算是楚国的标准镒秤。其重量与楚国的一斤之重以及陈爰的平均重量相近。整版爱金铸时重量并不精确,形制又不规范,又有零星使用的情况,所以实际收付时需重新切划称量,这就有镒秤的应运而起了。

镒,一般都知道包括二十四两,261.3克以24平均,每两合10. 47克,但楚国的镒秤,镒以下各权与此都不成比例,这是为什么?原来二镒二十四两的镒两制行于秦国,楚国行用的是镒釿制,镒以下的各权都是同釿有关连的。

一釿有多重?镒秤的第六枚权15.5克可视为一釿之重。吴大澄认为二釿相当于两寽,一寽半两大致为7.8克(250克除以16,再除以2,等于7.8克),二寽为15.625克,与镒秤环权之重接近,这个15.5克的环权可为一釿之重的物证。楚国还使用一种叫做“旆钱当釿”的地方性货币(意思是“当一釿的大钱”,属布币,发现于楚国东境),可见以“釿”为铜的单位重量标度在楚国并不陌生,镒以下用釿也并不突兀。那么能不能就用以釿为名的货币来测算钎的重量?不能。釿,原是周秦所铸布钱的铜料的计算单位。据钱币学家实测,春秋中期的空首币一枚(一釿)重30克上下(不带范塞),楚国的“当釿旆钱"一枚重31克余至33克余。30至30余克其实并非真正一釿的铜的重量。我们推断,一釿当指每枚布币中的实际含铜量,包括铜锡铝一起在内的布币的总重量必定重于一釿之数,而且轻重不一(如用铜量一定,含杂减少,总重量虽减轻,含铜成色反有提高)。后来布钱不断减重,以至减至十一、二克,此时即使以总重量计,其重已不能代表一釿之重了。一釿之重应直接以楚国镒秤的第六枚环权的重量—15.5克为准。镒秤的各枚环权实代表了与釿有关的各种计量单位的重量。

环权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重量(克) 0.69 1.3 1.9 3.9 8 15.5 30.3 61.6 124.4 251.3

计量单位名目1铢 2铢 3铢 6铢 半釿 釿 2釿 4釿 8釿 镒

(四分釿)

在这里半釿即一寽、十二铢,一釿为二寽、一两,二釿为二两,四釿为四两,八釿为八两,一镒为十六釿即十六两。并非十二釿或十釿构成一镒。

上海所藏平安君铜鼎(卫器)重1 970克,铭文“五益六釿半釿四分釿”。释者说是每镒为347.2克,和楚镒秤一镒之重不同。可能铭文乃指制鼎时所投的铜料重量,非指器物的总重量,仍是250克多(含铜量占百分之72.40)为一镒之重。又陕西武功县1979年出土一件平安君鼎,器盖铭文有“十二年受,二益六釿”字样,器沿有“十二年受,九益”字样。盖重787.3克,一镒合302克,器身重2 842.5克,一镒合315.85克。两处之鼎,及同一鼎之器盖器身,同为一镒不应重量相差如此之多,这就使人更确信器重不是镒重,镒重乃冶工所“受”的铜料之重。

秦国一镒之重(252.8克)与其一斤之重已极相近。不过斤是用于称量一般物品,以十六两为斤;镒是用于称量黄金,以二十四两为一镒。由是,以250克为一斤的斤秤之两重15.625克,与楚国一釿之重略等,而秦国镒秤一两之重为10.53克(255.8克除以24),小于楚镒秤一釿之重或斤秤一两之重。不妨这样说:秦国斤秤之两为大两,而其镒秤之两则为小两。明乎此就不难解释北宋沈括所说的今秤一斤当古秤一斤的3.7倍是怎样来的。(《梦溪笔谈》载沈括之言:“求秦汉以前度量。……秤,三斤当今十三两。”比例为3.68:1)原来沈括是以10.53克的小两(当时应有环权传世)乘16作为古秤一斤之重——168.53克,而其所用的今秤则为熙宁时的625克为一斤者,两相比较,比例正为3.7:1。

参考资料: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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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30
古代一尺大约等于24厘米。一寸大约等于2.4厘米。
第2个回答  2009-05-30
1尺大概30厘米 1寸大概3厘米
刃长3尺有3 应该是3尺3寸 约 100厘米
柄长7寸 约20厘米
刃宽5寸 约15厘米
第3个回答  2009-05-31
1丈 = 10尺, 1尺 = 10寸, 1寸 = 10分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
周代,一尺合今23.1cm ;
秦时,一尺约23.1cm ;
汉时,一尺大约21.35——23.75cm ;
三国,一尺合今24.2cm ;
南朝,一尺约25.8cm ;
北魏,一尺合今30.9cm ;
隋代,一尺合今29.6cm ;
唐代,一尺合今30.7cm ;
宋元时,一尺合今31.68cm ;
明清时,木工一尺合今31.1cm。

楼主所提到巨阙剑,是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越国人欧冶子所铸五柄宝剑之一,史载他为越王铸了湛庐、纯钧、胜邪、鱼肠、巨阙五剑。
我们就以周代为标准,因为秦始皇统一了度量衡,故不再考虑之内。

巨阙剑
剑长23.1cm X 3.3=76.23cm

柄长23.1cm X 0.7=16.17cm

刃宽23.1cm X 0.5=11.55cm

春秋战国时楚国1斤 = 16两=250克,到了秦国就变成了1斤 = 16两=253克,越国被楚国所灭,故取楚国标准。重量留给你自己算吧! O(∩_∩)O哈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5-30
古代一尺大约等于24厘米。一寸大约等于2.4厘米。这个没错的,所以按照楼主的描述,这把剑应该是把短柄宽背剑,剑身也不长,此剑主要作用应该不是刺,而是砍!类似于刀的作用,此剑在世之时应该没有刀作为单独的兵器从剑的概念中分离出来,所以那时候这把剑部分替代刀的作用!甚至是以砍为主的!另外,此剑应该没有不是铁铸的,应该是青铜的,好像是春秋时期的吧,越王勾践就有一把宽背剑!不过剑柄很长,可以两只手拿的!
呵呵 不排除是游戏里弄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