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签了两次,每次一年,之后没有续签的劳务派遣如何要求补偿!

我与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了两次合同,每次都是一年,这是前两年签,之后的七年一直没有签合同。而我所工作的地点一直是被派遣到的一家石化公司,而且这所在的装置是这家公司的重要装置。
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已经与这家石化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转为正式工,如果是采用的是什么依据;如果不是,如何提出补偿!
如果回答,我将万分感谢,如能讲的详细点,那就更好了!
我们的工资和三险应该都是经过劳动服务公司交的,其他的都是用人单位管理

你和石化公司没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的合同单位仍然是劳动服务公司,和他们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在这家石化公司做得好,你可以与对方单位领导谈谈转正问题。
你的目的是有份固定的工作,而不是闹得两败俱伤吧!所以,努力争取机会,是你现在应该去努力争取的!你在石化做了好几年了,他们应对你有所了解,如果真有可能,他们会接纳你的,祝你好运!
如果没戏,你再找劳动服务公司,要求他们补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补签劳动合同,并给予两倍赔偿。
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22
1、你与劳动服务公司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石化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可以要求石化公司支付自2008年1月以后的双倍工资。
3、具体依据你在网上查询一下劳动合同法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09-05-22
如果在这7年里你的工资和三险还是由派遣公司支,则与用工单位不能成立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09-05-22
如果你们现在已经不受劳务公司管理,那么跟石化公司应为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没有签订合同,那劳务公司跟石化公司之间的劳务协议也无法约束你们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现在可以要求单位与你们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09-05-22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这两天经第三方公司的话,更加证明你与石化是劳务派遣关系了。

你这是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法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你没法与这家石化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转不了正;

目前有很多大型为了规避《劳动法》都是采取让员工与劳动服务公司签劳动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