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租客与原房主还有一年半的房屋合同才能到期。我们在中介签的购房合同上注明,付清全款后三十日之后交房,逾期一天赔偿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现在马上就要到期限了,原房主说租客不想搬家,但我要到期搬进去。现在想问一是我与房客之前没有合同关系,我让他搬走只能找原户主催他跟他协商。我没有必要去催租客吧!二是,如果到时候万一不搬。我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什么要房客同意才能做违约赔偿呢?千分之三是一千二。而且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上也应该保证此房屋没有任何合同问题。我与对象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还是贷款买的。不搬过来还要在外面租房住。唉,不谨慎啊!~
追答因为他们的合同签订在你之前 ,受法律保护 ,。你在商谈购买的时候应该了解这些情况 ,问题是你同意了不交房千分之三的赔偿金 ,现在他也不能在给你增加了啊 ,他们的合同书符合法律规定 ,慢慢协商应该能解决 ,我见过一个外地买了房子之前被出租的 ,合同期很长 一次性签订了20年 ,为后期的索要增添了相当大的麻烦 ,以至于几年之久还难于解决 ,好在你们合同期不长 ,还能有千分之三的赔偿金 ,应该还在可以接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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