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不满足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如题所述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表述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争辩空间不大,有难度;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可以往现有技术上靠,有争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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