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所是做什么的?

有没有在计量所工作的大侠?我想请问下计量所都做些什么工作呢?今年的省事业编考试进了面试,听说面试会有专业问题,我对计量所的工作几乎一无所知,周边的人也没有在计量所工作的,所以恳请大侠给予讲解。。。越详细越好。。。不要让我自己查,我就是因为没搜到才会在这里问问大家的,谢谢了~

先去读一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
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十七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并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本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引子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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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3
首先计量的定义:计量是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摘自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我在一家企业干过多年,从事计量工作,从事这项工作要有国家发的资业资格证,分很多种:几何计量(长度,角度)、温度、力学、电磁学、电子、时间频率、光学、声学、化学、电离辐射。对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或校准,就是对每件仪器看外观和性能合不合格,再把它和计量样准(器)或工作量器对比,看有没有超出法定的误差范围,检定或校准都要有法定的计量检定规程(JJG)或计量技术规范(JJF)作参照。如果是企业就可能自己写校准规程。要写出校准报告和贴标签。
第2个回答  2009-05-27
计量测试研究所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本所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为政府实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供计量技术保证,并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公正等技术服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计量所是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的单位,没有在计量所计量所工作。
所以主要负责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测试与校准,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计量技术咨询、计量技术服务、计量技术开发、计量仪器研制、节能检测、节能技术服务、社会公正计量服务、计量人员技术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条规定:“(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及计量单位,从事计量活动,实行计量监督管理等必须遵守本法。”
第4个回答  2010-12-31
计量局很多地方也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监管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含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