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100-100万直接损失出自那个规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6

第2个回答  2019-03-20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追问

1000万以下,多少钱以上呢?有100-1000万之间的说法,出处是哪里?

追答

建设部1989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中规定,重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级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

三级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重伤2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万―~不满100万。 

四级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下;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万~不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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