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C,4个等级,具体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产生事故生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选择D,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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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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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心理:
1、逆反心理
碰运气,认为操作违章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往往认为动机是好的,不会受到责备;自信心很强,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事故发生;虽然违章,别人不一定能发现。
2、漠视心理
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谁出了事故,谁负责,该他倒霉。因此,对安全宣传毫无兴趣,对安全教育毫不重视,对安全活动毫无精神,对他人违章视而不见,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发生的事故冷眼旁观。
3、麻痹心理
因为天天喊安全如何如何重要,可是工作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却从来没有发生事故,就认为安全不再是什么重要的事,慢慢放松了警惕。迫于上级的要求或各级的安全检查,表面上做些安全工作应付应付,搞搞形式而己。
4、自私心理
以自我为核心,只要我方便而不顾他人,不过后果。例如,出了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因而不如实地反映问题。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其他人员怕受牵连,或怕遭到当事人的埋怨,也不如实地反映问题,给事故调查带来了不应有的困难,因而造成事故原因不能及时查明,使事故有了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5、贪小便宜心理
在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配备齐全的闸刀盖不翼而飞,现场照明的灯泡亮了几天就不见了,现场配备的安全帽不知何时失踪了等等。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被一些人顺手牵羊,“牵”回家了。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还是害自己。
6、走捷径心理
把必要的安全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认为是其实现目标的障碍。例如为了图凉快不戴安全帽,为了省时间而擅闯危险区,为了多生产而拆掉安全装置,为了尽快动火不开动火证等。
7、冒险心理
争强好胜,喜欢逞能,私下爱与人打赌;有违章行为而没造成事故的经历;为争取时间,不按规程作业;企图挽回某种影响等,盲目行动,蛮干且不听劝阻,把冒险当作英雄行为。
8、逆反心理
不接受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例如,要求工人操作规程操作,他自恃技术颇佳,偏不按规程办;要他在不了解机器性能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不要动手,而在好奇心驱使下偏要去动去摸等。
9、从众心理
如果别人都在违章,而只有他一个人遵章守纪就显得与大家不一样,别人会认为这个人不合群,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因此,大多数人都有一种随众的心理。这就是群体违章的心理原因。
10、凑兴心理
从凑兴中获得满足和温暖,通过凑兴行为发泄剩余精力。例如,上班凑热闹、乱动设备信号、工作时间嬉笑等,都是发生事故的隐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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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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