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8种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书面程序上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法院不予处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重复起诉不予受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不予以受理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有些案件缺乏的某些条件完成了之后,法院仍然是会受理。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一般是在7天,不管法院受不受理,它都会在7天之后告诉你结果。如果你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表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