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清朝末期,清政府腐败无能,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屡屡战败,和西方列强签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那么,这些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呢?
《南京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产物。 《马关条约》, 中日甲午战争的产物, 《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产物。 一个比一个恐怖。 清政府的所谓八旗骑兵根本无法和西方的坚船利炮相抗衡。
这三个条约,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出卖了很多的国家利益,虽然清政府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运动,其中包括“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等。 但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改变清朝贫穷落后的事实。
这些不平等条约,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割地,通商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订开始,清政府就陷入了完全被动的状态下, 赔款的数额也是越来越大,甚至连堪称国家命脉的税收都被当成了抵押。
这样的事情,也让很多人感到愤怒,从而爆发了一波又一波反抗的浪潮, 这些条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是清政府将自己的经济命脉交给了外国人, 甚至出现了两国在中国国土内交战而清政府却毫无办法的荒唐事。
这些事情,就是清朝末期发生的事情,清朝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就是这些,也正是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催生了中国社会历史上一次巨大的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