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应该。
粉丝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但不能高估明星对粉丝的影响力。
明星和观众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明星演影视剧、唱歌、跳舞,带给大家娱乐产品,观众付费,和其他商品一样。但文化娱乐业的商品和一般商品不同之处是其精神性和情感性特别强。粉丝,是感情比较强烈以至于愿意投入更多时间金钱的观众(看到有个定义,认同IP或者明星并产生付费的行为的人,挺准确)。他们更可能受到明星的影响。刘润“偶像对粉丝的管理,是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认为,流量明星并不对粉丝具有管理能力,但作为粉丝的精神领袖,最重要的,是传递积极、正确的价值观。有一定道理。演艺人员如果德艺双馨、品德修养好,既对其个人艺术生涯有利,因其影响广泛,也会产生很大的正外部性。但粉丝如果能从明星身上受到正面的影响,那也是明星形成的一种副产品(by-product)、正外部性,不是明星的本职(精进技艺,拿出好作品)所在。如果受到负面的影响,那理智的粉丝,就应该脱离“粉籍”,避免这种影响(有时可能需要家长或其他人帮助)。而且,过于强调让明星成为粉丝的“精神领袖”,有点让明星负载了不能承受之重。很多明星自己还是青少年,并没有足够的思想积淀去指引别人。明星生活的世界,和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未必是适合一般人学习的对象。如果靠团队打造的“人设”去指引别人,也存在“人设”破灭的风险。反而是应该让粉丝认识到,明星也是一个职业有特殊性、能让更多人看到、容易添加光环的普通人,如果有好的品质当然可以学习,但不要把明星作为自己人生灯塔。
一个明星,喜欢他的人成千上万都说少了,越是红的明星粉丝越多。比如肖战和王一博,关注他们微博的人各有2、3000万。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是某个明星的粉丝,只是粉丝的社会角色中很小的一块,受明星的影响,也只是他们从出生以来受父母、老师、社会影响中很小的一部分。父母老师社会都没教育好的人,明星能教育好?假如一个人犯了罪,连他的父母都不会被连坐判刑,这人声称他喜欢一个明星,就要明星为他的行为负责?粉丝今天追这个明星明天追那个明星,同时追多个明星,还得制订一个明星的责任追究制度,划分责任?
如果有些粉丝的言行,超出了合理范畴,损害了明星或他人的利益。应该被批评谴责甚至惩罚的是这些粉丝,而不是怪明星吸引了、没教育好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