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效益不好的时候会裁员,但是有的时候为了减少裁员给员工的补贴支出,就通过各种手段来让员工自己主动辞职。那么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针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证据后,等你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你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
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
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