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厦门一家企业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9月11日到期,试用期签了试用协议,现在试用期过了一个月了,我问老板,老板不和我签劳动合同,也不转正,我现在不想干了,请问我要写辞职报告吗,如果要,是提前四天还是提前一个月,另外我可以要求9月12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和社医保补交,以及周六双倍(我们是周一至周六,八小时制)吗
你好!
要写辞职报告,不用提前,交了辞职报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可解除.
双倍工资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是否有双倍工资要看双方的试用协议怎么约定的.具体情况如何.双倍工资是用工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才有的.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有加班的可要求加班费.
我是6月11日到9月11日试用期 现在过去一个月了 老板每次都支支吾吾的 不愿意给我转正 不愿意给我交医社保(我们使用期是没有交医社保的), 但是又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我找过他两次了
我是6月11日到9月11日试用期 现在过去一个月了 老板每次都支支吾吾的 不愿意给我转正 不愿意给我交医社保(我们使用期是没有交医社保的), 但是又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我找过他两次了
追答你好!
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即,如果试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限,没有约定试用期后的用工期限的,该试用的期限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仅签订一个三个月(6月11日到9月1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交医保的,可以要求补交,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若老板每次都支支吾吾的 不愿意给转正 也不愿意交社保, 再做下去无益.
我有证明我的工资 有薪资表 但是没有工资条 都丢了 双倍是要去出去9月11日到10月11日吗,还是只要超过一个月 就可以从9月11日算起双倍了 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靠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关系吗,辞职报告我复印一份可以吗 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周六加班吗 需要什么才能证明考勤有效
追答工资表也好(你先看清有没有法律效力再说) 或者银行打款记录也好.一切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材料都能够拿来作为证据材料.
只要从用工之日起算超过一个月就可以算双倍工资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文规定的.(目前最长支持11个月.仲裁时效一年)
不要写辞职报告.这样表述欠佳(会让人误以为你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这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及依据参见我上文中和你说的.在此不多赘述.
你可以自行留底一份的.关键是要快递的送达回执.证明你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了(邮递单内件名称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回执上让邮局盖章或者邮戳有效!
既然有考勤制度的.你只要能证明出单位有考勤制度即可.至于考勤记录由单位负举证责任.单位不愿举证或者举证有瑕疵的.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你自行举证的考勤记录有法律效力嘛?有单位章或者负责人签字吗?否则单位可以反驳你是造假的嘛.或者对你这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直接采纳.有疑问加群来问吧...我打字都打得累死...
老板和劳动局的关系比较硬 这个是我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