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里的施工方案与专项方案是否重复?

问题一:在编写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时候发现,施工方案已经编写的很详细了。但有些工程需要编写 专项施工方案:比如,模板、脚手架、混凝土浇筑等等,但这是内容,我已经在组织设计里的施工方案里编写了。难道把这些内容复制一下就能算作专项方案了吗?
问题二:有时候,有了专项方案,监理还要求编制技术方案,两个方案在我理解都是同一内容。请问是这样的吗?

针对第一个问题,这是在施工技术文件编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编制者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内涵与界限(控制要素)没有正确掌握。施工组织设计,顾名思义,其侧重点应该是针对某一项工程拟采取的施工组织方法,即过程要素的控制方法与措施,及对拟采用的关键技术措施的重点描述。而施工专项方案,通常是针对某一项工序或者工艺的要素控制目标进行的更具体、细致的阐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关键技术措施以外的其他技术方案不必面面俱到,而在编制专项方案时,除了要编制针对关键技术及其控制要素的专项方案,还需要编制其他管理或者工艺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甚至工序、工艺的专项方案。
第二个问题,专项方案与技术方案(包括前条讲的施工专项方案,也都是技术方案)并不相同,这一点可以从建质【2009】87号文体现出来。在这个文中,明确要求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这个专项方案一般是指安全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你可以百度查阅此文。有了专项方案还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大概那个监理连内容都没有看,只看了封面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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