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矿冶业的隋唐到宋代

如题所述

民营坑冶有所发展。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唐代有铁矿104处,铜矿62处(不包括今云南、贵州两省地区)。元和初年(约806~810)铁的年收入量约200万斤,铜的年收入量约26万斤。大中年间(847~859)铜的年收入量增加到65万多斤。这是官府税收统计数字,实际产量可能大大超过。唐代在武德四年 (621)开始铸钱。肃宗乾元元年(758)有铸钱炉99座,都设在产铜地区:位于今山西绛县的有30座,江苏扬州、镇江,安徽宣城,湖北武昌和河北蔚县各10座,四川成都,河南邓县,湖南郴县各5座,陕西洋县3座,河北定县1座。绛县一地的铸钱炉相当于全国的1/3,表明晋南中条山铜矿区在唐代开采极盛。唐代铸钱炉,每炉每年可铸钱3300缗,需用铜21200斤,(铅锡合金)3700斤,锡500斤。按99炉计算,每年用铜约210万斤,锡5万斤。唐代银矿开采亦盛。最大的银矿在饶州(今江西德兴县)。元和年间(806~820)的年收入量曾达十余万两。 宋初,矿山基本上是民营,政府只管收税。由于矿冶业兴盛,设置了一整套管理机构。重要矿区或冶铸中心设“监”和“务”,主管收税和征集。生产单位有“场”、“坑”和“冶”。“场”是采矿场,“坑”即矿坑,每个场可管辖若干个坑。“冶”是冶炼厂,一个冶所需的矿石往往由几个场供应。关于管理机构和生产单位的关系,大抵置监之处必有冶,设务之处多有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宋初全国“坑冶凡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二百有一”。治平年间 (1064~1067),各州坑冶总数为271处。坑冶分布情况和唐代相比有显著的变化。例如,绛县的铜矿在宋代已不见记载,铜、铅、银集中于今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境内,规模远远超过唐代。北宋时各种金属的年收入量,就铜、锡、铅这三种铸钱用的金属原料来说,大体上是逐渐上升的。从皇到元丰元年(1078)的近三十年内,铜的年收入量由 500多万斤增至1400多万斤(一度高达2100多万斤);锡由30多万斤增至200多万斤(一度高达600多万斤);铅由9万多斤增至900多万斤。元丰元年全国金属矿生产情况如下:
铁矿 铁场分布于36个州,年总收入量 550多万斤。主要铁冶有邢州(今河北邢台)綦村冶、磁州(今河北磁县)武安县固镇冶务、徐州利国监、兖州和威胜军(今山西沁县)。邢、磁两州的收入量约占全国总收入量的74%。
铜矿 分布于22个州,年收入量1460多万斤。其中韶州岑水场(今广东翁源县北)、巾子场合计年产1280多万斤,占全国总收入量的88%。应该指出,史书记载铜的年收入量为铁的三倍,这是由于经营制度及税收办法不同的结果,并不反映各该金属的产量。铅量多于铁,也是如此。
锡矿 分布于10个州,年收入量230多万斤。其中贺州(今广西贺县)87万多斤,占全国总收入量的38%。
铅矿 分布于32个州,年收入量900多万斤。主要产地有连州(今广东连县)、虢州(今河南西部)等六个州,铅的收入量相当于全国总收入量的73%。
银矿 分布于68州,年收入量为21万余两。产量较高的有南剑州将乐县安福场,以及信州(今江西上饶)、潭州和虢州的银场。以上四州总收入量相当全国总收入量的66%。
金矿 分布于25个州,年收入量 1万余两。其中登、莱两州合计9500余两,相当于全国总收入量的89%。
汞矿 水银和朱砂的年收入量各3000余斤。产地分布于9个州,水银主要产地以文州为首,朱砂主要出自宜州(今广西宜山)。
北宋矿业兴盛的原因,首先是发现并开发了若干新矿区,如广东韶州岑水场铜矿和山东登、莱金矿,其次是在采冶技术上的革新,如胆铜法的应用和淘金法的改进。也有人认为,年收入量的增加是王安石变法,加强管理和征收的结果,并不一定意味着产量有巨大的增长。南宋期间,史书记载绍兴二十二年(1152)铁、铜、锡、铅四种金属的收入量均不及元丰元年的一半,除版图缩小外,矿工衰落可能是另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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