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的办事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接待群众来访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和省公安厅的部署,7月15日、16日,由市公安局局长接访,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范围  1、市公安局管辖的信访事项;2、对县(市、区)公安(分)局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3、市公安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疑难信访事项。  二、接访时间  7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接访地点和联系电话  接访地点:南湖区越秀南路277号(嘉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联系电话:  四、来访须知  1、来访群众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向市公安局请求复查的,请携带县(市、区)公安(分)局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及书面申请。  2、来访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事项应由本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不得在接待现场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
通行证发放管理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通行证发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2009年度使用市区通行证、辖区通行证(按颜色区分大队)、临时通行证。2008年度办理的各类通行证使用至2009年1月15日止。  二、2009年度办理通行证的,需对车辆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审核,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未缴款的暂不予办理,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予核准发放(外地货车临时通行证除外)。  三、办理通行证时其车辆应在定期检验合格、交强险有效期内。  四、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嘉发改【2008】405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混凝土泵送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拖泵车、散装水泥专用车、砂浆罐装车及相关车辆必须到属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备案登记表办理通行证。  五、2009年度通行证的发放范围:  1、市区通行证:发放对象为邮政车、运钞车、涉及运送市民日常生活必须品等特殊用途的市本级货车,由交管科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  2、辖区通行证:行驶证登记住址在直属一、二大队辖区内的本市货车,由相关大队按辖区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  3、临时通行证:  (1)本市其他货车需进入禁行路段的,由直属一、二大队按辖区负责核准发放,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