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如题所述

  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争鸣,相互诘难,进行了激烈的论争,但这只是“百家争鸣”的一个方面,在争鸣的过程中,各家还有相互影响的一方面。过去学术界对“百家争鸣”互相诘难的一面比较重视,而争鸣中的相互影响的一面则往往被忽略了。

  “百家争鸣”过程中的相互影响,在稷下学宫表现得十分明显。我在《管子学刊》创刊号上写过《稷下学宫的百家争鸣与相互影响》一文,对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仅简要作些说明。

  关于道法相互影响:《管子》的《心术》、《内业》等四篇,是宋鈃、尹文的著作,它体现了稷下黄老之学的道、法相互影响的特点。《心术上》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这是讲“道”、“法”的关系,显然“道”是基本的。稷下黄老之学是以道家为主体而为法家的政治(法)进行论证的。《尹文子》说:“万事皆归于一(指道),百度皆准于法”。可见道、法是紧密相联系的。不过尹文更强调道。他说:“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尹文子》)

  田齐法家的道、法融合思想尤为突出。《管子•君臣》上说:“明君重道法”。《管子•任法》说:“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因此,田齐法家又称道法家。后来法家韩非受田齐道法融合思想的影响很大,因而主张“因道全法”。(《韩非子•大体》)

  关于儒法相互影响:田齐法家具有法家强调“法”的特点,而同时兼用儒家的“礼”、“义”。《管子•牧民》有“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之说,而且还主张孝悌之道。这些显然是受了儒家的影响。

  孟子在稷下学宫,也受法家影响。《孟子•尽心上》说:“舜为天子,皋陶为士(法官),瞽瞍(舜的父亲)杀人”,该怎么办呢?孟子认为,法官应该把瞽瞍逮捕起来,舜不能去禁止,因为这是依法办事。仅从这一点看,说明孟子也有法治思想。

  在社会分工理论上,田齐法家著作《管子•法法》说:“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孟子则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两者的主张大体相同。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儒法两家的相互影响。

  荀子受田齐法家的影响更深。他把儒家的“礼”进行了改造,加进了“法”的内容,常常“礼”、“法”并称。他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因此,荀子两个弟子韩非和李斯后来都成了法家的代表人物,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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