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几个月了,有一个女儿今年6岁,去离婚时是两个人协商签的,双方父母都不知道,女儿归我抚养,女方没有一分钱抚养费,女方可随时探望小孩。但到现在也没有给小孩来一个电话,现在觉得这样的协议签的不合理,我想知道我这边还可以起诉吗?要求女人给抚养费吗?谢谢!!
可以起诉。
可以找女方协议给相应的抚养费,协议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离婚生效分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后生效,另外一种是在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生生效。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部分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以及限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条款。如果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后生效,如果对判决或调解不服,对离婚本身的效力是不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服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应当履行。
孩子抚养费可以起诉变更。《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一方以身体不适赚不到钱,或者没钱为由,是否可以起诉向对方父母索要抚养费?
追答如果一方以身体不适赚不到钱,或者没钱为由,孩子可以起诉向索要抚养费。夫妻一方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