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房子给了我,现在前夫的父亲想要回当时买房时他给我们出的那部分钱,我必须给他吗?

产权证是我和前夫的;协议孩子由我抚养

一定不要给,没有理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房子归你二人所有,已经不分彼此,离婚了要分财产,房子分给你自由所有权归你,他们没有权利对房子还主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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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3
不应该给他,你说了,产权是你和你前夫的,在一起生活了这么长时间,那属于你和你前夫的,与你前公公无关

给他是人情,不给他是公道
第2个回答  2009-03-23
一、看他父亲有没有证据证明,如果可以证明,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原则上应当是一人一半。
二、但如果你们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归你债务就由你承担,那么,你应当个人归还。
三、你可以认为那部分钱是送给你们的,不是借给你们的,不同意还。但是,能不能认定,需要证据。都没证据,由法官认定。
第3个回答  2009-03-23
可以不给。买房时他给的钱,当时应属于赠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