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松下牌家用洗衣机一台交给乙寄卖商店出售,这属于哪类合同?

是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还是居间合同?为什么? 关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为什么? A、除非经甲特别同意,否则乙商店不能自己买进该洗衣机; B、乙如果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洗衣机的,高出的部分属于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报酬给乙; C、甲特别告诉乙不得将该洗衣机卖给自己的情敌丙,只要丙的出价符合要求,则乙完全可以对甲此种没有任何经济上考虑的意气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没有将甲的洗衣机卖出则甲可以将洗衣机取回,且无须支付报酬;

首先可以肯定的这个是行纪合同,答案肯定是D。行纪人可以自己买进,也可以卖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比如说委托人规定不能卖高于2000块,就绝对不能卖过2001,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行纪人承担;如果价钱卖得好多出来的部分,如果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部分属于委托人,但是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依据的法条你可以看一下《合同法》第414到423条。 所以说,其他回答的人都在乱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