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部门将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公司要求部门中所有员工转签为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目前所在的部门效益不是很好,但公司的效益还是可以的。现担心成立新公司后申请破产,再遣散员工,以减少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金额。我签的是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龄超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我是否可以不同意转签新成立公司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