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滦县人,已经失业10年,原单位不提供任何生活保障。因为是非农业户口,虽然家在农村,但在村里也不享有任何农业户的待遇。现在已经取消了户口的非农和农业之分,那么,我可以享有和村民一样的待遇吗?比如分到土地。另外,我的孩子也是随我的户口,孩子12岁,他可以分到土地吗?
我家在村里有房子,是父母留给我们的
不可以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九)说明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取消非农户口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2、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