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税

如题所述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税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广受关注的土地增值税。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4]
房地产税从试点到立法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地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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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7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2个回答  2020-10-27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税、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为什么要收房地产税?
1 对政府:可靠的财政收入
开征房地产税,无疑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可以不必在意当地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或过冷,因为它是财产保有税。且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2 对经营房地产者:遏制房地产的需求
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暴利行业,房价越高,利润越高。而房产税的到来,从消费环节的前期一次性征税,逐渐转向保有环节的征税。如此将提高持有成本,降低去 预期,从而遏制房地产的需求。

3 对刚需人群: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税收负担
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人群收入状况,可以让更多高收入者、富裕者缴纳更多税收,为大多数老百姓减少税收负担,在实际运行中具有明确“削富济贫”效果。一方面可以将以往开征的多种间接税负担并入房地产税税种,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4 对楼市:房地产税可减少房价泡沫
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制度是使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制度建设,对于房价来说,它是使它更沉稳、减少泡沫的一个配套条件。但总体来说,房地产税制度建设不会改变中国在城镇化发展水平上从低走高,这个比较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间,这个上扬曲线的基本模样基本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