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一个关于店铺装修消防规范要求的问题。

本人准备租一间门市开美容美发店,门市原本是5.5米挑高的,被隔层上下两层,上下都要做营业场所,总共面积不超过100平(约80左右)。原本顶部有消防喷淋头,但是由于喷头方向朝上而且比较高,现在二楼装修时打算做吊顶封掉,请问可以吗?
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应急指示牌都配齐,不改喷淋头,可以吗?
另外二楼是没有窗户的。还有店铺门口旁不远有消火栓。

1、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手续,都出自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后半部分确定了“公众聚集场所”要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所以,餐厅(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2
看你的店铺开在一个什么样的楼里了?如果是高层民用建筑或者超高层,你的店铺需要办理相当多的消防审批手续,首先是装修图纸报审,然后是开工许可,之后完工了,要做消防检测、最后才是消防支队验收。如果你任何手续不齐全就擅自进行下一环节的话,按照消防法规定,可以对你处以3-3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2个回答  2017-04-26
不可以,喷头上下层都要有,没吊顶的上喷,吊顶的下喷
第3个回答  2018-03-13
(一)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三)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四)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五)防火分区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500m2,自动灭火时加倍;观众厅可扩至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增加;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七)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高度在6m以上时不限,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区。防烟措施同一般建筑; (八)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九)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