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加老婆名字离婚后怎么判

如题所述

婚前房子加老婆名字离婚后分割情况如下:
1、婚前已全款付清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来和对方无关,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2、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法律上认为是一种对妻子的赠与,需要分给对方一半。即使婚前房产有父母的出资,父母也没法反对这件事情;
3、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有女方的,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赠与女方,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愿意赠与女方,但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4、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合同还贷,那么婚前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要分出一半给对方补偿。如果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那么就不区分婚前婚后部分,按房屋现值给对方一半。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财产分割的程序如下: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即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房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毁损房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在分割房产时让该方依法少分或不分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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