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

我们餐厅是服务员和厨师占主要,有不同班次,每天9.5小时(含吃饭时间) 每周休息一天。
真的不知道是“综合计算工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
请问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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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共同点
(1)两者都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应有权利,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有必要的休息时间。而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有可能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因此这两种工时制度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此点被《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7条所确认。任何企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施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2)两者都不用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62条规定,施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可见,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同样,由于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因此也无需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3)两者都要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不同于一般的休息日。设立法定节假日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更重要的在于这些节日的纪念价值。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论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都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此点已被相关规定所确认,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
2、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虽然都是特殊的工时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综合工时制虽然是一种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在一定的周期内必须以标准工时制为参照,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则具有更强的弹性,只要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就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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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1
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不具体针对一天或一周、一月的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超出规定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你公司执行的应该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全年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48小时,加班不能超过432小时,周至少休息一天,一天最常工作12个小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2

“综合计算工时”是指“计时工资制”等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计算。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工作制度的概念。

拓展资料: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如长途运输企业、外企高管等岗位。而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时间需要完成达到工作标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体现以人为本,高质量服务的一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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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4-10
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是指“计时工资制”等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计算。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工作制度的概念。
第4个回答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