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执业机构意见可以不由医务科批准,由深圳市医师协会批准即可。
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条件:
一、在本市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在本市执业的医疗机构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在本市开展活动的其他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及与医疗相关的学会、协会、企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四、从事医疗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及热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各界社会人士经本人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在本市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和在本市执业的医疗机构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在本市开展活动的其他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及与医疗相关的学会、协会、企业等机构和团体提交入会申请表;
三、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