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副科一年能调任吗

如题所述

不能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两种截然不同的编制,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各种机会都比较多,而且发展比较快,而后者属于事业编制,在个人的发展上十分缓慢,甚至对于大多数事业编制职员来说,基本上就是管理九级做到退休,但是,对于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而言,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互相转任。
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管理八级)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在试用期之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试用期之内的事业单位干部通常不能进行交流,因此是无法进行调任的,当然在试用期内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出现严重错误可能会提前结束试用期,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处理;试用期满之后考核合格就可以转岗。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八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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