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的“半总统制”
总统制是与议会制相对称的一种政治体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并兼政府首脑,拥有十分广泛的权力。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政府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无权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之,总统制国家的决策核心是总统,议会制国家的政治主体则为议会。以1959年戴高乐担任首届总统为标志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则价于两者之间,被西方学术界称为“半总统制”。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承袭了第三共和国的传统,继续实行议会制。但是,当时除共产党和社会党是群众性政党外,多数政党的领导集团实际上是议会党团,而议会内并没有预先形成的一党多数派,以致多党竞争,互相利用,为赢得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不断结盟又不断解散,政府更迭十分频繁,12年间更换了24届政府,长者一年多,短者不足月。政局的动荡不宁,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引起法国朝野忧虑不满。1959年6月13日,重新当政的戴高乐断言:“在一个危机四伏的世界里,浮在严重分化的人民之上的政党制度,已表明不能管理国家事务。”在戴高乐的主持下,1959年公布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新宪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国家的某些重大决策,总统有权越过受政党控制的议会,交付公民表决,甚至自行作出决定。显然,法国的议会制向总统制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根据新宪法,总统的职责是保证国家权力机构职权的正常行使和国家的持续性,监督宪法的实施。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由总统审核和签署;总统有权要求议会复议,或者把某些法案直接交付公民表决,议会不得拒绝和阻拦。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总统同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正式磋商后,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而且,政府总理遭到议会弹劾之后,应向总统,而不是向议会提出辞呈。就以上三点而言,这已与实际上的总统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法国议会还拥有主要的立法权,并拥有监督政府的质询权,总统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因而还不同于完全的总统制。�
今天的法兰西就实行着这种可伸可缩、相互制衡的“半总统制”。在如此政治体制下,总统和总理的个人政治能力往往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前者强于后者,则趋于总统制;后者强于前者,则趋于议会制。
参考资料:http://ywtd.zhyww.cn/gb/culture/2002-01/25/content_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