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22年教师死亡后社保有那些政策

重庆退休22年教师死亡后社保有那些政策

根据渝人发〔2002〕144号、渝人发〔2002〕177号、渝财社〔2006〕129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等待遇。具体为:(一)丧葬费一次性补助为2000元;(二)一次性抚恤金:病故的为20个月本人生前基本退休费;(三)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   退休人员病故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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