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种行为从表面上具有逻辑,具有合理性,法律就承认事实上确实是这样的。如果你要推翻这种表面上的事实,你需要承当举证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事情只要具备了某些可以看到的关键元素,法律就认为它发生了,但是,实际生活中,又存在某些不能明确看到的元素,这些元素如果发生,直接影响到事情的性质,你需要举证证明这些元素的存在,因为法律不能一眼看出它们的存在。
比如,你欠了别人1000元,打了个1000元的欠条,实际上你已经还了钱,但是欠条没有撕毁,对方手里仍然有你的欠条,那么法律从它可以看到的事实推测你还是欠了别人1000元,你不想还1000元,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你还过了钱。
“欠条”按我们日常生活习惯,是债务存在的一个关键元素,“你还过钱”是一个不能明确看出来的元素,法律依据关键元素存在默认你欠了欠,你需要证明“你还过钱”来改变表面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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