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默认

如题所述

当某种行为从表面上具有逻辑,具有合理性,法律就承认事实上确实是这样的。如果你要推翻这种表面上的事实,你需要承当举证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事情只要具备了某些可以看到的关键元素,法律就认为它发生了,但是,实际生活中,又存在某些不能明确看到的元素,这些元素如果发生,直接影响到事情的性质,你需要举证证明这些元素的存在,因为法律不能一眼看出它们的存在。

比如,你欠了别人1000元,打了个1000元的欠条,实际上你已经还了钱,但是欠条没有撕毁,对方手里仍然有你的欠条,那么法律从它可以看到的事实推测你还是欠了别人1000元,你不想还1000元,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你还过了钱。

“欠条”按我们日常生活习惯,是债务存在的一个关键元素,“你还过钱”是一个不能明确看出来的元素,法律依据关键元素存在默认你欠了欠,你需要证明“你还过钱”来改变表面上的事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3
默认作为一种行为是有前提的,就是说之前当事人双方已经就默认行为达成了一致,当发生特定的情况时可以适用这个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2
应该是“默示”而不是默认。是意思表示的一种。
具有法律效力的默示,见参考资料
或者可以归纳为1、作为(交易习惯)2、不作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355649.htm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4-03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还是看一下比较权威的民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