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事案底的可以办退役军人优待证吗?

如题所述

可以办
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的相关通知以及部队条令规定中,有明确几类对象不用采集,不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具体来说有3类对象:

第一类对象:被开除军籍的退役军人

从部队《纪律条令》来讲,开除军籍是对士兵的最高处罚,就相当于开除出军队,不承认当兵的经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开除军籍人员一律不予采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军衔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军队奖励、表彰,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第二类对象:被除名的义务兵

除名,是比开除军籍轻一点的是处分项目,也是开除出部队,但对除名前的军队经历是承认的,但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除名的退役士兵虽然采集,但列入“安置方式”的“按政策取消待遇”项。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PS: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除名是对于义务兵的处分项目,对军官(文职干部)、军士的处分项目,是没有除名的。

第三类对象:已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退役军人

已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退役军人,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虽有退伍证或转业、复员证,但其已经属于外籍华人,是不列入信息采集范围的。

于此,也无法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不享受中国退役军人的福利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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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8
这个需要省级军人事务管理局审核️,综合相关因素,有可能可以办理,但是也有可能通不过,看审核结果。
下面是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第2个回答  2022-06-30
首先,我们从法律层面国家有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有这三种情况的是不能申请优待证的。那么问题来了,有些战友说我曾经受到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现在已经是自由人了,是否可以申请优待证呢?①你需要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然后有当地事务局工作人员逐级上报。②等待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审核批准才行。③同时,还需要报备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他们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决定,也就是说看你犯过事以后有没有不良记录?所以讲能不能拿到退役军人优待证?不是你自己所能决定的。要等待上级部门的批准才行,这中间也不是说百分之百就可以审核通过的,可以说,听天由命吧!
第3个回答  2022-05-28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没有被开除军籍的,是可以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的。
第4个回答  2022-06-29
可以办理的。
目前部队相关条例规定中只有三类人明确不能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1,是被开除军籍的退役军人不能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2,是被除名的义务兵不得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3,是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退役军人不能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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