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如果我是审判长,我自然期待彼此能协商,处于审判长的视角看来,伴随着案子愈来愈多,任务量便会非常大,开庭审理、写裁定变成审判长的常态化。前不久申请办理了一个案子。是一个授权委托创建数据信息后台系统,再加上审判长年龄偏大,针对电子计算机了解有一些不够,因此为了防止过多消耗大脑神经,三天两头给彼此委托代理人通电话做工作中协商。

假如协商,能够不用写裁决书,写裁决书就代表着要讲理,就需要持续的看直接证据,乃至自身拿不定的情况下还需要集体讨论,乃至要去审委会探讨,探讨不用说也有评定,因此,任务量会非常大,假如彼此可以协商,那样对法院而言无需费力找根据、翻法律条文、开会研究了,立即出示民事调解书就可以,每每看到一个案子调解结案,都能从审判长脸部见到一丝微笑。

协商就是指彼此被告方在法院的组织下开展商议,最后弄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制做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均具备申请强制执行力,只需责任方不按民事调解书执行,支配权人可以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审结,不便太多了。关键反映在,裁决书不太好写,需要注意用语,不可有忽略,不可以有不正确,有些案子异议还比较大,客观事实还不好查明。

审判长在写裁决书的情况下会很不知道怎么办。裁决书发出去,官司的一方刑事辩护律师会吹毛求疵,想尽办法找裁决书的难题,万一真挑出了,发回重审啥的也不好看。终究如今案子全是审判长终生责任制。协商是民事案件里的一个司法程序。人民法院组织协商,大致有两个阶段:一是庭前调解;二是开庭审理彼此争辩结束后,审判长在被告方都同意协商的前提下组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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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3
肯定是希望调解的。这样可以和平的解决问题,并且可以息事宁人。
第2个回答  2022-07-13
肯定是希望当事人调解的。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也可以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不会有强制的意味。
第3个回答  2022-07-13
我会希望当事人调解比较好,因为打官司牵扯的东西是很多的,协商解决不仅速度快,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