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资最低标准2022

如题所述

根据沈人社发【2019】6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元调整为18.3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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