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如题所述

在生活中我们听说过各种公司破产,但是在2021年深圳出现了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那么相信个人破产之后,是否还需要偿还债务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破产之后也是需要偿还相关债务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深圳相关法院作出的决定吧。

一、法院作出的相关决定。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某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二、如何避免破产?

那么我们个人应该如何避免破产呢?首先就是不要使用各种信用卡或者是其他借贷工具进行提前消费。其次就是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来支持我们的生活,在生活中如果消费能力不够,不要去买一些高昂的奢侈品。最后就是要有理财的观念,可以定期存一笔钱,作为将来的应急费用。个人破产之后生活肯定也是不好过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预防风险的意识。

三、恶意破产的危害。

对于国家的法律,有一些人总是想要钻漏洞。因为国家对于破产有一定的考察期,所以有一些人他们就会恶意破产,想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会给国家和其他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不知道你们是怎样看待个人破产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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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2
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但是申请条件也是比较苛刻的,所以大家也不要太依赖这个决策。
第2个回答  2021-11-12
首先要说明,个人破产不等于免责,债务人提出申请,然后法院要基于很多事实来做判断,他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还是实际具有高消费能力但是恶意逃废债。设立免责考察期也是为了鼓励个人努力创收改变债务。
第3个回答  2021-11-12
需要还债。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按《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还债至今仍负债140余万元。
第4个回答  2021-11-12
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