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责与次责是互相赔吗

如题所述

主责与次责一般是三七开,
也就是主责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不过,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总额减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偿损失的方式如下: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现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如果交强险不够赔付,则超出部分,按照主责70%、次责30%的比例进行赔偿。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如果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机动车已经采取措施了,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主责80%、次责20%的比例进行赔偿。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的主责和次责是指按照比例,双方进行相互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主责放的损失,主责方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剩余30%的责任由次责方承担。
同理,次责方的损失中,主责方需要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自己承担30%责任。
例如,AB两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A车负70%的责任,B车负30%的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均受损,A车修车费3000元,B车修车费4000元,AB双方都只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2000元。
剩余的A车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划分,由A车主承担70%,B车承担30%,即A车剩余的1000元修车费中,A需要承担700元,B车需要承担300元。
同理,B车剩余损失中,A车主承担70%责任,即1400元,B车主自己承担30%责任,即600元。综合下来,A车主个人想要承担双方车辆修车费共2100元,B车主个人承担900元。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责任限额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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