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保姆,在顾主家试工了七天,然后华菲家政的刘老师说那天是试工的最后一天,可以的话就签合同?

如题所述

我朋友是由一间家政公司介绍去顾主家里做保姆的,我朋友6月3号做到6月号5早上9点半过顾主说不请了,顾主只付给我两天的工资合理的吗?因为没有去之前顾主和家政公司和保姆三方说好的,试工期3天的,如果你顾主和保姆双方合适了再去家政公司订签合同的呀?这样的情况下是计2天工资的还没计算三天工资的呀?或者是计算两天半工资的呀?求助各位律师明确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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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2
签合同,你可以看一下合同的条款,要注意一下上面的东西是否对你有利。有什么霸王条款的话,你可以选择不签。如果你对雇主比较满意,合同又是正常的合同,那签了是对你有好处的。
第2个回答  2019-12-12
他们愿意和你签合同说明你已经通过他们的考验,对你工作很满意,现在的决定权在你这,你愿意的话就可以签合同了,不愿意就放弃。
第3个回答  2019-12-12
你在雇主家已工作了七天了,说明双方都很满意,就可以签合了。
第4个回答  2019-12-12
试用期只是双方的再次确认,之后签订合同。如果签订合同,那么试用期也是相同待遇,即试用期的七天也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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