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的第28条“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者是“和”的关系,还“或”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中的第28条“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者是“和”的关系,还“或”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第28条中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两句应当是并列关系,是“或”。但是有的时候是因果关系,由于证据不足可以导致主要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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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4
当然存在,任何复议结果,都必须用到第二十八条,但如果用到第一款第三项还必须明确第几目才可以,因为这是撤销条款,要明确具体原因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