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工厂,有几个工人告没交社保,虽然以经处理好了,想问一下,这对我的厂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如题所述

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3
声誉影响,现在本身就是一个舆论社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要是被你客户知道这些事情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尤其是现在刚起步的小企业,尽可能的减少事端。潜在的影响是很重要,我的公司去拿货,我也会做调查,有些内幕很容易就能调查出来,是否安全靠谱,发展到后期你就知道了。
第2个回答  2018-10-13
实际上这个事并不太大,也影响不了多大的事。只是以后到再欠缴了。也就是说。迟早的交纳。为什么要员工们去告呢。追问

小本生意!如果在交社保,开销太大。

只能少交,或者不交。一个工人四千,如果再交社保就是五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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