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保险医保怎么办?

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单位要方面解除合同停止保险和医疗保险。本人要怎么办?

您的这个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
、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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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0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因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每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因为单位中断社保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后报销或者单位承担应该报销的费用
无法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8-07-29
建议找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或者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以个人名义进行参保,住院期间社保不能暂停,会影响医疗险的报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