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6月起生效,哪些与你有关

如题所述

1、全国性法律法规
无人机使用新规定6月1日起生效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目前法律虽无针对性条款,但可以适用《民航法》第147条第二款“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5条第三款明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监管问题仍无适用标准。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6月新规: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号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其中,《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同时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此次新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
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2、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东:气象灾害防御新规6月起施行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获通过,即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哪些属于重点单位予以明确,完善了服务与监督工作,如规定可以根据重点单位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定制个性化的气象服务。就珠海而言,已将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重大型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最新名单近期将核对后发布。
《办法》规定,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办法》还予以明确规定,托幼机构或学校、危化品仓库、公共工程等八种单位可予以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当以上单位出现过因气象灾害致伤致死等三类情况,则必须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山东:新公墓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山东近日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办法规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处罚: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20%至50%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属经营性公墓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公益性公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江苏: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公示。
江苏省药监局在5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布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药局的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湖南:长沙出台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 6月1日起实行
6月1日起,长沙的5万余家餐馆将在长沙市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的指导下,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的餐饮服务。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将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推动行规行约的执行和落实,强化餐饮行业的自律意识。这部《行规行约》是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据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36条,主要从行业规范约定和消费纠纷处理两个方面,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制定自律准则。
长沙市目前共有大小餐饮单位5万余家。近年来,长沙餐饮行业呈现出量质同增的发展态势,2017年长沙统计公报显示,长沙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47.6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额413.78亿元,占比近一成。在餐饮业结构方面,长沙市自2016年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重点之一就是规范餐饮服务业,特别是随着“明厨亮灶”工程的推行,全市有1.2万余家餐饮单位安装了视频厨房或进行了透明厨房改进,今明两年还将对全市7000家小餐饮门店进行“透明厨房”全覆盖。
云南: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6月实施
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涵盖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等8章69条内容。
修订后的《云南省禁毒条例》明文规定,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文艺团体及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禁毒条例还规定,严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对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对网上涉毒违法信息“零容忍”等。
武汉: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6月15日起施行
5月1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今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主,同时指导基层开展自治,上级部门不得给街道办“增加负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是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重点,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街道办事处不断承接来自上级各部门的任务,堪称“不能承受之重”,导致其真正的管理服务职能无暇顾及,因此需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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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9
您好:
6月起,又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生效
其中包括去年底修订的新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和个人代购出台的新规,刚刚修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等。此外,各地也均有涉及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新规出台。

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加大对考试作弊打击力度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法比较显著地加大了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抄袭、带小抄、代考等多种作弊行为,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
而对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新法也加重了惩罚力度,除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外,可对相关教育机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还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个人携带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将被扣

海关总署网站今年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提出,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这包括五类情形: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一规定是与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配套实行的。该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新修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据证监会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明确投资者保护基金性质、增加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
依照管理办法,为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主要在于,筹集管理并运作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托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破产券商清算工作;管理、处分券商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黄金进口允许“一证多次”刺激进口量

中国央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试点工作,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与过去的“一批一证”黄金进出口限制规定相比,试点简化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的报批程序。“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后,可在6个月内、不超过12次的限额下多次使用。
版权登记启用新版证书和印章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将启用统一监制的新版作品登记证书及印章。作品版权登记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版权的作品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版权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办理,计算机软件作品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
作品进行登记有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童装新标准升级安全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将童装分为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及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儿童纺织产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