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威胁公司领导,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辞退也可以报警。
员工威胁领导应该构成了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此辞退员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个判定是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员工如果对此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威胁他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公司与员工或高管出现争议之后,员工或高管掌握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违规之处,则成了他们对付公司的法宝。公司有时候为了忍气吞声,则会满足员工或高管的要求,如果员工或高管的胃口不大,则双方容易达成一致,公司花钱消灾,员工或高管获得自己预想的报酬,皆大欢喜。但是作为公司的老板,老板绝对不能被员工绑架,更不能被员工给吓住。因此面对员工的威胁,老板绝对不能一步一步的退让,更不能无限次的满足其胃口。因此,公司应当直面自己的商业秘密或违规之处,然后综合评估,估计最坏的结果,然后再和员工进行谈判。这个时候,公司应当为自己当初的违规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是付给员工还是付给监管部门,这需要公司来衡量,不能一步错,步步错。员工要威胁公司,是抓住了公司的把柄。那么公司要和员工谈判取得主动地位,必须也得找到员工的弱点,所谓找到员工的弱点,无非是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过错或违约或违规,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有哪些,这就需要一定的证据。因此,公司必须找到这些证据,有了证据之后,才有了和员工谈判的砝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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