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最高院规定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 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