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无效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就是对于病危的伤员、病人,采取迅速及时的医疗手段,最后病人没有了生命体征。
抢救,指在危急情况下突击救护。如:抢救病人、伤员、宠物等。抢救病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一定要争取时间。抢救器械有多种,如心脏电起搏器、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等。
死亡有不同的学说,如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搏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因为以脑死亡为死亡。
二、抢救无效死亡有无误工费
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没有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等,其中的医疗费中就包括了对死者的抢救费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死亡赔偿标准
(一)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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