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税完税价格,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一、《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1、定义: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1)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2)公式二: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扩展资料
完税价格
1、《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
(1)货物的货价;
(2)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3)保险费。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关税税额的,则应当予以扣除。
2、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3、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是该项出口货物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或经查明成交双方具有特殊经济关系,海关可以对申报价格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另行估定完税价格。
4、一般来说,由于我国不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即使由于某种情况需要征收出口税,也是对少数商品征收并且税率较低,因此对出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相对是较为简便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税完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