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派出机构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其级别比上级机构低两个级别,例如那个政府职能工作部门是正厅级,那么这个派出机构就是正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对于地方行政区划的规定限于省、县、乡三级,地市级除自治州和较大的市(含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具有独立的立法地位外,地区行署实际上是代表设立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特定行政区域行使管理职权的。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则是分别代表设立他们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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