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车超载处罚: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