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
其作用在于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政策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减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具体条件为:
(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满两年。
(2) 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裁员,或年裁员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
(3) 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2.对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给予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发布稳岗补贴政策》第一条 规定对于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50%给予补贴;上一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4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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