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降工资,员工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关于这一点。本身我不打算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主观原因就是因为降薪的问题。只是这部分降薪不是降低基本工资而是绩效并且不是客观下调薪资,通过安排不合理的任务来苛扣绩效和销售奖金。这种情况下我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主要指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主要指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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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建议你先查看下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中标明的工资待遇明确,企业单方面降低薪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你这里提到的是绩效工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注,应该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员工单方面提出的合同解除,不能追讨赔偿。
降低合同明确签订的工资金额,可以提出解除并要求赔偿。不过相关的法律证据,比如往来邮件,相关文件,要收集好。只是口头告知并不能做为法律依据!追问

现在不是解除,而是续签,还有半个月左右就到期自动解除了,续签的时候我不满现行工资制度,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续签,之前了解到一件事情就是如我提问说讲到的东西,就是说我现在符合索要赔偿的条件不

追答

如果企业跟你续签,而你不同意。属于单方面解除,不能索要赔偿。

工资降低是降低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还是额外的绩效工资?通常企业只在合约中约定基本工资。绩效部分另行约定,这属于合同外。

第2个回答  2019-04-16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9-04-16
需要
新合同待遇低于原来合同,员工不续签,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第4个回答  2019-04-16
说白话就是如果合同到期后,如果职工主动辞职,企业是不出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主动辞退你,企业是需要出经济补偿金的,续签合同可以协商新的劳动合同条款,如果新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资双方同意就可以续签,如果合同还未到期,那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到期了重新签订,可以重新约定的达不成一致意见离职,原则上是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帮得上你,手机码字不易,有用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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